【113-2 醫學(二) 第47題】下列有關預防醫學三段五級的傷害防制模式和介入策略的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113-2 公共衛生學 考古題詳解
公共衛生學衛生行政與管理113-2 醫師國考
- A.提高送醫前的急救處置和緊急救護系統的效率為第二段預防
- B.配備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或機車安全帽等裝置為第一段第1級安全促進
- C.透過在環境、材質、設備等設計和製造時的修飾等工程介入,可達到減少傷害的目的
- D.立法規範廠商在通過玩具安全標準和檢驗程序才得貼合格標籤販售為第一段預防
詳解
破題關鍵
區分預防醫學三段五級中「健康促進」與「特殊保護」的差異。
選項拆解
-A:提高送醫前急救效率屬於在傷害發生後,但還未造成永久性損害前,透過快速介入來限制傷害的進展,這符合第二段預防的精神。
-B:錯在「第一段第1級安全促進」。汽車安全帶、安全氣囊、機車安全帽等是針對特定傷害事件(如車禍)提供保護,屬於第一段預防的第二級「特殊保護」,而非廣泛的「健康促進」。
-C:透過工程設計來減少傷害,例如改良道路設計、使用防滑材質,是從源頭預防傷害,屬於第一段預防。
-D:立法規範玩具安全標準是為了避免兒童因玩具缺陷而受傷,屬於針對特定風險的預防措施,是第一段預防的特殊保護。
核心知識
-第一段預防 (Primary Prevention):在疾病或傷害發生前就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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