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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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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詳解
111-1 內科 考古題詳解
內科
一般內科與重症醫學
111-1 醫師國考
【111-1 醫學(三) 第79題】病人重症昏迷使用呼吸器,無法簽署醫療之知情同意書,依我國法律規定之親屬代理決定權,代理簽署的優先順序是:
A.
配偶>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正解
B.
父母>兄弟姐妹>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C.
祖父母>兄弟姐妹>曾祖父母
D.
祖父母>一親等直系姻親>曾祖父母
詳解
[破題關鍵] 台灣法律對醫療代理決定權有明確的順序規定,配偶優先於子女,子女優先於父母。 [選項拆解] - A:正確。這是台灣法律規定的醫療代理決定權優先順序:配偶優先,其次是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再其次是父母。 - B:錯在順序。父母在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後,兄弟姐妹則在父母之後。 - C:…
錯在順序。祖父母、曾祖父母在更後面,兄弟姐妹也在父母之後。 - D:錯在順序。一親等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婆)不在這個核心順序中,且祖父母、曾祖父母的順序也不正確。 [核心知識] - 依據台灣《醫療法》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當病人因意識不清或其他原因無法表達醫療意願時,其親屬可依特定順序代理決定。 - 代理決定權的優先順序旨在尊重病人的家庭關係和倫理考量。 - 優先順序為:配偶 → 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 父母 → 成年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 → 兄弟姐妹 → 其他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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