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拆解
-A:錯在「民法」。民法規範的是一般民事行為,不直接規範預立醫囑。
-B:錯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主要針對「末期病人」的安寧緩和醫療和拒絕維生醫療,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適用對象更廣,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等五款臨床條件,且涵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預立醫囑。
-C:錯在「醫療法」。醫療法規範的是醫療機構的設置、管理及醫療行為的規範,不直接規範預立醫囑。
-D:正確。在臺灣,預立醫囑 (Advance Directive) 是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執行的,該法保障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事先決定其醫療照護意願。
核心知識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是一個與醫療團隊、親友討論未來醫療照護選擇的過程。
-預立醫囑 (Advance Directive, AD) 是指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事先書面表達其對未來醫療照護的選擇,包括是否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在臺灣,規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和預立醫囑的專門法律是《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旨在保障病人善終的自主權利。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主要規範末期病人拒絕心肺復甦術 (DNR) 和維生醫療的權利,但《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範圍更廣,涵蓋了所有符合特定臨床條件的病人,不限於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