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醫學(四) 第79題】滿 24 週之胎兒,預估體重 500 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 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114-1 小兒科 考古題詳解
小兒科新生兒醫學114-1 醫師國考
- A.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 B.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正解
- C.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 D.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詳解
[破題關鍵]
24 週胎兒已達可存活邊緣,涉及醫療倫理和家屬知情同意,應充分溝通預後和選項。
[選項拆解]
- A:錯誤。優生保健法主要規範人工流產的條件,不適用於已達可存活邊緣的胎兒出生後是否急救的決定。此時應著重於新生兒的權益和家屬的知情同意。
- B:正確。對於極度早產兒,醫療團隊應提供詳盡的預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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