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醫學(五) 第79題】李先生患末期腎病洗腎多年,1 年前結婚並生有一女。妻子考慮活體捐腎給李先生,但妻子的娘家都反對。 關於本案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最恰當?
115-1 外科 考古題詳解
外科移植外科115-1 醫師國考
- A.李先生結婚未滿 2 年,妻子目前捐腎不符我國法律
- B.妻子捐腎,李先生同意即可
- C.妻子捐腎需出具娘家最近親屬之書面證明正解
- D.妻子年齡須大於 18 歲方可捐腎
詳解
[破題關鍵]
配偶捐贈器官需要配偶的最近親屬書面證明,以確保捐贈的自主性。
[選項拆解]
- A:錯在「結婚未滿 2 年」。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配偶活體捐贈器官,原則上需結婚滿 2 年。但若配偶已生育子女,則不受此限制。題目中提到「生有一女」,因此不受結婚滿 2 年的限制。
- B:錯在「李先生同意即可」。活體器官捐贈是捐贈者的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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