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外科 考古題詳解

外科移植外科115-1 醫師國考
【115-1 醫學(五) 第79題】李先生患末期腎病洗腎多年,1 年前結婚並生有一女。妻子考慮活體捐腎給李先生,但妻子的娘家都反對。 關於本案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最恰當?
  • A.李先生結婚未滿 2 年,妻子目前捐腎不符我國法律
  • B.妻子捐腎,李先生同意即可
  • C.妻子捐腎需出具娘家最近親屬之書面證明
  • D.妻子年齡須大於 18 歲方可捐腎

詳解

破題關鍵

配偶捐贈器官需要配偶的最近親屬書面證明,以確保捐贈的自主性。

選項拆解

-A:錯在「結婚未滿 2 年」。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配偶活體捐贈器官,原則上需結婚滿 2 年。但若配偶已生育子女,則不受此限制。題目中提到「生有一女」,因此不受結婚滿 2 年的限制。
-B:錯在「李先生同意即可」。活體器官捐贈是捐贈者的自主決定,除了捐贈者本人同意,配偶捐贈還需要其最近親屬的書面證明,以確保其自主性。
-C:正確。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 條,配偶捐贈器官,除了結婚滿 2 年 (或有子女),還需經「配偶之最近親屬」書面證明,同意其配偶捐贈器官。
-D:錯在「年齡須大於 18 歲」。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8 條,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年滿 20 歲」。

本詳解由 AI 系統依歷屆國考題目自動生成,僅供醫學生學習與國考準備參考,不構成臨床診療或醫療建議。內容可能與最新臨床指引存在差異,實際應用請以權威醫學教科書及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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