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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婦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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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詳解
113-1 婦產科 考古題詳解
婦產科
產前照護與分娩
113-1 醫師國考
【113-1 醫學(六) 第31題】關於使用產鉗生產的先決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
破水後方能使用
B.
胎頭不需要 engage 到骨盆
正解
C.
子宮頸須開全
D.
胎兒無已知的凝血功能病變
詳解
[破題關鍵] 產鉗使用有嚴格的條件,其中胎頭位置和子宮頸擴張是核心。 [選項拆解] - A:破水後方能使用。這是正確的先決條件,因為胎膜破裂才能確保產鉗能正確夾住胎頭。 - B:錯在胎頭必須已經下降並進入骨盆腔 (engaged),通常至少在 +2 站位,才能使用產鉗。如果胎頭未下降,使用產鉗風險極…
高且可能無效。 - C:子宮頸須開全。這是正確的先決條件,子宮頸未開全使用產鉗會導致子宮頸嚴重撕裂。 - D:胎兒無已知的凝血功能病變。這是正確的先決條件,因為產鉗可能對胎兒頭部造成壓力,若胎兒有凝血功能問題,可能增加顱內出血的風險。 [核心知識] - 產鉗 (Forceps delivery) 是一種助產工具,用於在第二產程胎兒娩出困難時,協助胎頭娩出。 - 使用產鉗的先決條件 (Prerequisites for forceps delivery) 非常重要,以確保母嬰安全:子宮頸必須完全擴張、胎膜必須破裂、胎頭必須下降到骨盆腔內 (engaged,通常至少在 +2 站位)、胎位必須明確且已知、骨盆腔必須足夠寬敞、膀胱必須排空、需要有足夠的麻醉、胎兒無已知凝血功能病變、有經驗的醫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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