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 醫學(六) 第80題】末期病人昏迷使用呼吸器,無法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依我國法律規定之親屬代理決定權,同意書代理簽署的優先順序為:
114-2 耳鼻喉科 考古題詳解
耳鼻喉科基礎醫學與小兒耳鼻喉114-2 醫師國考
- A.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
- B.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子女、孫子女
- C.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
- D.曾祖父母>祖父母>一親等直系姻親
詳解
破題關鍵
記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親屬代理簽署意願書的法定順序。
選項拆解
-A:正確。這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的親屬代理順序:配偶優先,其次是成年子女、孫子女,再其次是父母,然後是兄弟姐妹。選項中列出的順序是正確的。
-B:錯在父母的順序。父母在成年子女、孫子女之後。
-C:錯在祖父母和父母的順序。祖父母在父母之後。
-D:錯在曾祖父母、祖父母和一親等直系姻親的順序。這些順位都比較後面,且排列不符合法定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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