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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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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詳解
114-2 耳鼻喉科 考古題詳解
耳鼻喉科
基礎醫學與小兒耳鼻喉
114-2 醫師國考
【114-2 醫學(六) 第80題】末期病人昏迷使用呼吸器,無法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依我國法律規定之親屬代理決定權,同意書代理簽署的優先順序為:
A.
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
正解
B.
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子女、孫子女
C.
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
D.
曾祖父母>祖父母>一親等直系姻親
詳解
[破題關鍵] 記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親屬代理簽署意願書的法定順序。 [選項拆解] - A:正確。這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的親屬代理順序:配偶優先,其次是成年子女、孫子女,再其次是父母,然後是兄弟姐妹。選項中列出的順序是正確的。 - B:錯在父母的順序。父母在成年子女、孫子女之後。 - C:錯…
在祖父母和父母的順序。祖父母在父母之後。 - D:錯在曾祖父母、祖父母和一親等直系姻親的順序。這些順位都比較後面,且排列不符合法定順序。 [核心知識] -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當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其最近親屬可以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NR) 或維生醫療的意願書。 - 法定親屬代理順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一親等直系姻親。 - 了解這個順序是國考常考的法律與倫理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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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第2次 醫師國考 耳鼻喉科 考古題詳解 | 國考唯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