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醫學(二) 第47題】關於醫藥分業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112-2 公共衛生學 考古題詳解
公共衛生學健康保險與醫療體系112-2 醫師國考
- A.醫師在醫療急迫情形或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鄉地區,可以調劑藥品
- B.醫藥分業是醫師專司診斷、鑑別診斷、處置、治療及開立處方箋,而不調劑
- C.藥事人員調劑應符合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以提供專業藥事調劑服務
- D.醫師法中之「交付藥劑」,與藥事法中之「調劑」應等同視之,為醫師調劑權之法源依據正解
詳解
[破題關鍵]
醫藥分業的核心是醫師診斷開處方,藥師調劑,兩者的「調劑」定義和權責不同。
[選項拆解]
- A:正確。在醫療急迫情形或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鄉地區,醫師可以依法調劑藥品,這是為了保障民眾的醫療可近性。
- B:正確。這是醫藥分業的基本原則,醫師專注於診斷和治療,不負責藥品的調劑。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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