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 醫學(四) 第79題】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6-2 小兒科 考古題詳解
小兒科社會與發展106-2 醫師國考
- A.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12歲者為兒童正解
- B.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12歲以上18歲未滿者為少年
- C.民法規定,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 D.民法規定,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詳解
### 破題關鍵
這題的陷阱在於法律名稱的更新,以及民法對行為能力的精確定義。
### 選項拆解
- A:錯在法律名稱。題幹提及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於民國100年廢止,現行法規名稱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雖然現行法對兒童的定義(未滿12歲)與舊法相同,但若嚴格檢視法律名稱的正確性,使用已廢止的法律名稱來「規定」現行狀況,在法律用語上是不精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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