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支付制度 (Healthcare Payment Systems)
支付單位與節約誘因
| 支付制度 | 支付單位 | 特性與節約誘因 | 潛在問題 |
|---|---|---|---|
| 論量(論項)計酬 (Fee-for-service, FFS) | 最小 (每個服務項目) | 鼓勵多做檢查、多開藥;無節約誘因 | 過度醫療 |
| 論日計酬 (Per diem) | 住院天數 | 鼓勵病人多住院;對住院期間服務項目有節約誘因 | 住院時間拉長 |
| 論病例計酬 (Diagnosis-related group, DRG) | 單一疾病診斷的住院過程 (固定費用) | 鼓勵在固定費用內完成治療;有節約誘因 | 提早出院、挑選病人 |
| 論人計酬 (Capitation) | 最大 (每個人頭) | 收入固定,有最大節約誘因;鼓勵預防保健、成本效益高的服務 | 服務量可能不足 |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 定義:一種強制性的社會福利制度,旨在為國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應對特定風險(如疾病、失業、老年、生育、職災)。
- 核心特質:
- 強制性 (Compulsory):通常由政府立法強制參與。
- 風險共同分擔 (Risk Pooling):透過廣大參與者的共同繳費,將風險分散,實現互助。
- 社會公平優先於個人精算公平 (Social Adequacy over Individual Equity):保障所有被保險人基本生活,而非嚴格依據個人繳費多寡來決定給付。
- 大數法則 (Law of Large Numbers):透過大量樣本來預測風險發生機率,使保險制度得以運作。
- 避免道德危害 (Moral Hazard):制度設計會考量如何避免被保險人因有保障而改變行為,增加風險。
- 所得重分配與社會互助:透過稅收或保險費機制,將高所得者的財富或健康風險分攤給低所得者或高風險者,實現社會公平和風險共擔。
- 與商業保險的差異:
- 目的:社會保險強調社會性、保障全民權益;商業保險以營利為目的。
- 強制性:社會保險為強制性;商業保險為自願性。
- 費率計算:社會保險考量社會公平;商業保險依精算公平計算。
- 給付原則:社會保險強調社會給付;商業保險依契約給付。
臺灣全民健康保險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
- 開辦時間:1995年。
- 宗旨:提供全民可負擔的醫療服務,強調社會性,非商業營利。
- 核心特質:
- 強制納保。
- 單一支付者制度 (Single-payer system):由政府作為唯一的保險人,負責收費和支付醫療費用。
- 社會保險制度:核心本質為社會性,強調風險分攤、所得重分配和保障全民健康權益。
- 財務來源:保費、政府補助、菸品健康福利捐等。
長期照護 (Long-term Care)
- 核心概念:提供持續性的照護服務,幫助因疾病、失能或老化導致身心功能受損的人,維持或改善其日常生活功能,提升生活品質。
- 服務對象:主要為因慢性病、失能、老化等原因,導致身體或心智功能障礙,需要長期協助才能維持日常生活者。
- 服務目的:促進或維持個案的身體功能,增進其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非僅限於疾病治療。
- 服務範疇:
- 醫療照護 (如護理、復健)
- 生活照顧 (如協助沐浴、進食、穿衣)
- 家務協助 (如清潔、備餐)
- 交通接送
- 社會參與
- 服務提供者:
- 不限於醫療專業人員。
- 包含照顧服務員、家庭照顧者、志工等非專業人員。
- 強調跨專業團隊合作。
- 以個案為中心,整合多元資源。
- 與急性醫療照護的區別:
- 急性照護:主要針對疾病的緊急治療和康復。
- 長期照護:著重於生活功能的維持和支持。
醫療機構分類 (Classification of Healthcare Facilities)
分類依據
- 所有權:
- 公立
- 私立
- 醫療法人
- 法人附設
- 服務項目:
- 醫院 (提供住院診療)
- 診所 (提供門診診療)
- 其他醫療機構 (如醫事檢驗所)
- 教學功能:
- 教學醫院 (經評鑑合格,具教學、研究、訓練功能)
- 非教學醫院
管理模式 (非法定分類)
- 開放性 (Open Staff Model):醫師不需為醫院員工即可使用醫院設施。
- 閉鎖性 (Closed Staff Model):醫師必須是醫院的員工才能使用醫院設施。
